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飛梭雷射失敗
飛梭雷射險毀容 前主播索賠40萬
 
【中國時報 張翠芬、林佩怡、朱梅芳/台北報導】2009.11.24

  又見醫學美容療程出紕漏!前女主播昨天出面控訴到診所打飛梭雷射差點毀容,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,將蒐集不良反應的相關案例,了解哪些醫美儀器不良反應偏高,再考慮列入高危險儀器管理,加強把關。

  高雄醫學院院長、整形外科醫學會理事長賴春生認為,許多醫療新科技其實需要更多專業養成訓練,政府應以公權力規範,不能因醫美都是自費,就放任不管。

  轉戰演藝圈的電視前主播陳佳惠昨日戴著大墨鏡召開記者會泣訴,為幫「勁美醫美診所」代言,施作飛梭雷射,不料手術失敗,皮膚紅腫灼熱還反黑,害她一個月無法工作。到許多皮膚科診所看診,「勁美」卻都置之不理,「讓我獨自面對臉的損傷」,她要求診所賠償四十多萬。製作人陳力瑜昨表示,十月十二日她帶著陳佳惠等七人到勁美診所做飛梭雷射,「我們和廠商談好案子,要到MOMO台做見證,販售醫美課程。怎知陳佳惠只去一次就出問題,但其他人覺得效果很好,鮑正芳還介紹親朋好友去。」

  勁美診所則現場發新聞稿強調,為確保服務品質,療程前後都有拍攝照片,事後陳佳惠提出皮膚問題的質疑,比對資料照片時,未發現療程前後有異樣,「對於陳小姐向本診所索取賠償金,深表遺憾」。

  衛生局督察賴淑美表示,一般科診所可從事美容服務,醫師從事美容手術並未違法,將針對是否有登載病例這部分展開調查,若未登載詳實病例,可依醫療法處一至五萬罰鍰,或醫師法處二至十萬罰鍰。

  賴春生表示目前衛生署對美容儀器的規範,源頭分類就不夠清楚,哪些儀器是侵入性?很難一一定義,但打針見血的療程、內視鏡檢查等,需要多一點技巧。醫學美容都是自費,更完全未規範。但這些侵入性治療需要相當專業訓練,政府應以公權力介入,比照健保規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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